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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第61期)—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及其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2020-11-10

2020年10月30日15时,“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总第61期)之“民法典中的市场经济元素及其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在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举行。“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是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学科共建项目,至今已举办61期。本次活动有幸邀请到著名法学家赵万一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并由刘志云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厦大法学院刘连泰教授、肖伟教授、阳建勋副教授、周琛副教授、季烨副教授、王宗涛助理教授、王俊助理教授、史欣媛助理教授、李天相博士后等十余位老师,远大所邹亿主任、陈继东律师、于旭波律师,金融法中心博士生以及在厦部分西政校友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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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赵万一教授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现代法学》主编、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澳门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英国《法律与管理国际杂志》(ML-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Management)编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等政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著名杂志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知名报刊的理论版发表论文16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有20余项成果分获各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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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刘志云教授简单介绍了出席嘉宾,宣布讲座开始。随后,邹亿主任代表律所发表了热情洋溢、充满对西政母校与老师崇敬与想念之情的欢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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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讲座正式开始。赵万一教授指出,近几年民法典备受关注,不仅是民法学界的盛事,也会对社会生活、观念、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它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很多市场要求转换为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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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立法定位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从制度的角度来说,《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本次制定的民法典中,新增的第9条关于绿色原则的规定,绿色发展将推动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民法典中不乏商法性质的规范。比如,民法典第10条认可了习惯作为纠纷处理依据的情况,依赵教授的理解,这在实践中多表现为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商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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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总则的制度方面也有很浓厚的市场经济元素。赵万一教授认为:典型代表为第76-86条关于营利法人的规定。国外通常分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此种分类为我国制度的创新。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市场关系的参与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11条规定很多借鉴了公司法的相应规范。再比如民法典中关于人格否认和关联交易的内容就直接借鉴了公司法的规范,民法典第85条关于营利法人决议可撤销的约定都与商法具有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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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为领域,赵万一教授指出:民法典将很多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元素融合进了民法典规范。一是民法典第156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规定。二是第157条关于行为无效的后果的规定。以公司并购为例,无效的公司并购很难恢复到初始状态,应采取折价赔偿等方式,而折价赔偿为典型的商法行为。在物权法当中,民法典第206条所确立的平等保护和经济发展权的确立、第257条规定的国家投资者的权利、第268条和第269条关于出资人权利和法人财产权的规定等等都体现了民法典中浓厚的市场经济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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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体现市场经济元素最浓的应当是合同法领域,赵万一教授指出,合同法建立在服务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自1999年合同法制定以来,它就以服务于企业交易为主要使命。本次民法典合同法领域新增了4类典型合同,都与市场经济高度关联。典型之一为保理合同,它为典型的商合同。比如,依据第504条和第505条关于经营范围的规定,就不可对疫情期间生产口罩的汽车厂商过度苛责。也即是,法律制度的变化与国家经济社会关系密切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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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效力和行政审批的关系上,赵万一教授以九十年代的投机倒把行为与合同法的条款的历史沿革进行举例说明。关于民法典第153条存在一定的理解困难,其中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除了有禁止性规定外,还应当有相关的法律效果和后果联系起来。赵万一教授还以审判中的具体案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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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司法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赵万一教授认为: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为名的法律,全文1260条,内容全面,短期内难以修改,影响必然是深刻的。第一是审判理念的影响,典例为商事审判这一概念在实践中的影响。第二,民法典的制定对个人生活的私法裁判具有重要作用。学界有观点认为民法应当远离市场经济,民法具有高度的人文性,民法单纯服务市场经济是不够的。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的确立都佐证了上述观点。比如,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财产的规定也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影响。再比如,婚前财产公证会对各方产生微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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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教授超群的记忆力和生动的案例讲解让在场的各位十分敬佩。讲座时间转瞬即逝,大家都意犹未尽。讲座最后,刘志云教授代表主办方和各位师生再次感谢赵万一教授带来的精彩分享,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感谢赵万一教授的精心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