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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动态 | 远大所入选厦门、漳州和龙岩中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020-12-22

喜  报


根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布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福建远大联盟(龙岩)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截至目前,远大所(总部)、远大漳州分所、远大龙岩分所先后入选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今后远大将致力培养合格、优质的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近年来,远大所(总部)和各分所共承办破产案件十余件。远大所正在致力培养和打造一支优秀的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进一步提升破产清算和整合业务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能力,提供优质的破产管理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