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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治与金融行业规范的法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08-06

夏日鹭岛,花团锦簇,海风拂面。2021年7月25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金融法治与金融行业规范的法治化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隆重举行。来自厦门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兄弟院校,以及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共50余名嘉宾汇聚厦门,交流学术思想,共叙学术情谊。远大所高级合伙人张志龙、陈继东代表律所参与整个会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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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点整,研讨会开幕式正式开始,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主持。刘志云教授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及经济法学科欢迎各位嘉宾前来参会,并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的议题和议程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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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晓燕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东道主厦门大学法学院及相关承办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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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环境法学科带头人朱晓勤教授在开幕致辞中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以及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介绍。朱晓勤教授特别提到,本次学术研讨会也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庆祝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的系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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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分三个单元依次进行,每个单元由6至7名发言人做主题发言,随后4名与谈人就发言人的观点或该领域的相关问题阐述看法。

会议内容

01、“软法理论与金融行业规范法治化建设”

第一阶段讨论议题是“软法理论与金融行业规范法治化建设”,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研究员廖凡以“软法在全球金融危机前后的发展变化”为主题阐述了金融领域软法治理的价值及实践需求,并对软法、硬法的区分提出了看法;同济大学法学院范黎红副教授以“资管产品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为主题,以资管产品违约现象为背景,从几个案例出发,介绍了资管产品受托人信义义务违反的司法认定和具体损失的司法认定情况;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兰副教授以“全球数字金融监管异化的软法治理归正”为主题,从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监管异化现象出发,对异化识别、异化软法治理的归正、软法治理的基本理路、软法治理优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集美大学法学院程国琴副教授以“软法视域下厦门金融司法协调模式研究”为主题,介绍了厦门金融司法协调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以如何协调为例讨论了软法治理的效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顾宾副教授以“‘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的软法路径”为主题,以“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债务危机为背景,介绍了债务可持续问题的传统治理路径向软法治理路径的转型;北京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道进律师以“软法强制力的思考”为主题,介绍了软法强制力的来源,软法功能实现以及软法的市场秉性等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潘璐博士生以“软法与金融调控”为主题,对经济法领域的软法表现形式、当前金融调控复杂性与系统性难点的软法应对做了阐述,并结合金融扶贫、地产行业债务约束案例,对软法的金融调控实践做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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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阶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提出应从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维度探讨软法的含义及其与硬法的关系。国内法更关注软法的机制问题,存在软法硬法化趋势,国际法则更关注软法的原则问题,有硬法软法化的趋势。在金融司法领域还应充分关注软法可能产生的法律结果预期下降、程序保障减弱的问题;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绵茂教授从国际政治与地缘关系的视角,对资本市场开放、金融监管机构的法治化运行、我国在全球金融软法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志教授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应关注软法的跨学科研究,在夯实软法基础理论的前提下,还应拓宽视野,不仅在经济规制领域,在劳动、环境保护等领域也应研究软法的适用问题。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勇教授聚焦软法的形成机制,肯定了软法模式下利益主体参与度高、主体内在动力强的优势,其优势可供硬法借鉴;与此同时,在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的多角度、灵活性优势有助于推动其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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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金融风险处置与金融行业规范建设”

第二阶段讨论议题是“金融风险处置与金融行业规范建设”,由《现代法学》杂志副编审邵海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以《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中心,结合包商银行、恒丰银行的危机处置实践,介绍了相关规则的市场化处置导向、机构自身制定处置方案的实践意义,以及现有规则的不完备之处,包括适用范围尚未拓展到信托、基金等全部系统重要性单位、与破产法等上位法缺乏衔接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律师以商业银行的接管、托管问题为背景,分析了实务中两者的差异及适用的模糊性,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苏洁澈副教授围绕银行风险处置立法问题,提出应克服碎片化立法模式,形成单一化风险化解模式,在宏观层面构建银行风险的市场化处置及退出机制,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厦门大学法学院阳建勋副教授分别从非法集资处置机制问题、系统性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治理问题出发,对金融风险处置的三大战役进行了阐述;厦门大学法学院王俊副教授以“信息与金融风险处置”为主题,从信息经济学、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对如何破除信息利用障碍进而识别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刘志伟副教授关注金融机构股东的加重责任问题,对加重责任的法律性质、金控公司股东适用加重责任的情况、加重责任与存款保险制度、资本监管规则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探讨;西南政法大学、腾讯金融研究院高级经济师刘建以“数字人民币发行的制度保障”为主题,对当前数字人民币技术先行、制度滞后的现状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传导问题、缺乏公众测试参与及测试信息不公开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制度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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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阶段,天津大学法学院薛春丽副教授对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加强风险预防谈了自己的看法;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董学智副教授对地方债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地方债具有财税与金融风险交织的特点,应加强全面管控;上海政法学院陈振云副教授对金融稳定、金融创新发展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三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应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公司等非金融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现象,因其有可能导致下一轮潜在系统性危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夏戴乐讲师以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为起点,对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在剩余风险承担方面的差异提出质疑,并对风险控制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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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金融行业规范建设与其他相关问题”

第三阶段讨论的议题是“金融行业规范建设与其他相关问题”,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以“金融司法在安全和效率之间的周期性博弈”为主题,从“职业放贷人”纠纷的司法审查中探讨了法院在安全与效率之间的考量,以及金融立法、金融监管针对此问题的规则、立场的周期性演变;厦门大学法学院肖伟教授以“董事勤勉义务标准”为主题,针对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处罚一案中独立董事被驳回的几个抗辩理由,讨论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理性人标准、滑动标准和精准监管原则;某资产管理公司合规内控负责人以“REITs业务解析及监管完善建议”为主题,讨论了REITs的业务逻辑、境内外业务模式差异、REITs业务监管要求和监管的完善建议;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岳振宇以“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为主题,分享了近年来私募基金监管持续收紧的趋势,指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需要监管,但过多的规范则会影响行业发展;广东金融学院王萍副教授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法律建构”为主题,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的发展背景出发,探讨了监管沙盒的现实类型、法律实现路径、架构设计和具体实践路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刘盛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金融法进路—以分配正义为视角”为主题,探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历史流变、分配正义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拓展、分配正义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迷失、分配正义视角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模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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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阶段,福建工程学院叶文庆副教授评价了金融监管周期对安全与效率的影响,并对中国经济周期性特点谈了自己的理解;集美大学法学院杨春娇副教授点评了独立董事的人员资质和REITS业务税收负担较重的问题;华侨大学法学院谢达梅讲师针对司法行政化问题做了点评,指出司法与监管要区分边界,并对REITs业务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做了补充;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烺讲师讨论了金融监管与税制的关联问题,谈到了国际税收监管改革对金融业务架构的影响和国际国内一体化监管问题。最后,主持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号召大家更多关注金融法治的实务问题,并宣布本阶段谈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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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

闭幕式上,刘志云教授对本次学术研讨会作了详细的总结和评价,鼓励大家多关注金融行业规范的法治化建设问题。

远大所张志龙律师代表律所作答谢发言,感谢各位嘉宾精彩独到的分享,感谢厦大法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筹备组同仁与同学们的辛勤付出;张律师表示,对金融法治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是每个法律人共同事业追求中的重要内容,衷心希望全体参会者携手同行,一起在追逐法治中国梦的征程中扬帆起航、逐浪前行!

至此,本次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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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公众号“厦大金融法”

原文作者:潘璐、温长庆

图片:黄真真、金舒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