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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贸控股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首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国贸控股集团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所(“本所”)指派刘娟律师团队为国贸控股集团的本次发行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次债券发行事务的主办律师为刘娟律师(合伙人)和张永荣律师。
国贸控股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为世界500强企业,是厦门市属直管国有企业之一,其旗下拥有国贸股份(600755)、厦门信达(000701)两家上市公司以及多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含供应链运营、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制造业等四大板块。
自2010年起至今,本所合伙人蔡志强律师、合伙人刘娟律师、张永荣律师等人在国贸控股集团的所有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中,为国贸控股集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国贸控股集团规范、圆满完成各次债券发行活动。
刘娟律师,远大所合伙人、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从事律师职业迄今15年,具备法律、财会和医学等复合式专业知识结构,执业范围主要涉及公司法、企业并购、行政法、医疗纠纷、股权转让等法律领域,至今已承办各类法律事务1200余件。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刘娟
+86-592-2216760